來源:湖南元一同創財務咨詢有限公司
稅務總局會同市場監管總局研究起草了《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(征求意見稿)》,并在2025年1月19日前社會公開征求意見。提出意見方式如下:
1.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chinatax.gov.cn),在首頁主菜單“互動交流—意見征集”欄目提出意見。
2.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:北京市西城區棗林前街68號國家稅務總局征管和科技發展司(郵政編碼100053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互聯網平臺企業涉稅信息報送規定征求意見”字樣。
征求意見稿內容摘要:
1、所稱互聯網平臺企業是指:通過互聯網提供網絡經營場所、交易撮合、信息發布等經營業務,供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銷售貨物和無形資產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網絡交易活動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。
2、平臺企業應報送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涉稅信息包括: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。
身份信息:
1)已工商登記的平臺內經營者:名稱(姓名)、統一社會信用代碼(納稅人識別號)、實際經營地址、用戶(店鋪)唯一標識碼、用戶(店鋪)名稱、專業服務機構標識、網址鏈接等信息;
2)未工商登記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姓名、證件類型、證件號碼、實際經營地址、聯系方式、用戶(店鋪)唯一標識碼、用戶(店鋪)名稱、網址鏈接等信息;
收入信息:
1)銷售貨物、無形資產取得的收入,包括收入總額、退貨金額、銷售凈額及其他銷售收入等;
2)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,包括經營收入、勞務收入、傭金收入、打賞收入、廣告收入及其他收入的收入總額、收入凈額等;
3)從事其他網絡交易活動取得的收入。
3、平臺企業其他義務:
1)平臺企業在稅風險應對、稅務檢查時,應按要求提供平臺內的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合同訂單、交易明細、資金賬戶、支付金額、物流等涉稅信息;
2)平臺企業為經營者、從業者辦理代扣代繳申報的,可不重復報送;
3)配送、運輸、家政等便民勞務從業人員的收入信息可不報送。
互聯網平臺經濟經過二十年發展,大多電商企業稅務還不合規,頭部從業者如帶貨主播偷稅、漏稅事件頻發,電商財稅合規問題越來越突出大背景下,本次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顯得尤為矚目,這也是“數字冶稅”大規劃下的重要一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