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湖南元一同創財務咨詢有限公司
2024年12月25日,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增值稅法,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我國第一大稅種增值稅有了專門法律,稅收立法再進一程。
元牛牛向您匯報新法與之前規定的區別,以及進一步明確的條款:
一、與暫行條例及36號文的主要區別
1、 調整視同應稅交易范圍:
1) “視同銷售”的情形統一為“視同應稅交易”;
2) 取消了無償提供服務視同應稅交易;
3) 增加了“單位和個人無償轉讓金融商品”視同應稅交易;
4) 刪除了“但用于公益事業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”的表述,新增了國務院可以制定支持公益事業捐贈情形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。
2、 可抵扣進項的范圍:刪減了購進“貸款服務”不得抵扣進項稅額;明確“購進并直接用于消費的餐飲服務、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”不得抵扣,即與應稅交易有關的不是“直接用于消費”進項稅額可以抵扣。
二、進一步從立法明解的規定:
1、 明確應稅歸類:將銷售貨物、服務、無形資產、不動產,統稱為“應稅交易”,將“加工、修理修配勞務”合并到“服務”類。
2、 明確混業經營稅率、征收率:一項業務不再區分銷售貨物和銷售服務,只要涉及兩個不同稅率、征收率的,按主要業務適用稅率、征收率征收。
3、 明確兼營從高適用稅率:納稅人發生兩項以上應稅交易涉及不同稅率、征收率的,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、征收率的銷售額;未分別核算的,從高適用稅率。
4、 立法層面明確進項大于銷項的稅額,納稅人可以結轉下期抵扣,也可以選擇申請退還留抵稅額。
5、 明確具體規定調整權屬:明確了國務院可以對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作出調整,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;國務院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、扶持重點產業、鼓勵創新創業就業、公益事業捐贈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,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國務院應當對增值稅優惠政策適時開展評估、調整;明確了起征點標準的制定主體為國務院,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。
《增值稅法》出臺,保持增值稅稅制基本穩定、稅負水平總體不變,但還有很多未明確規定之處,期待增值稅法實施條例等后續配套政策盡快制定出臺。